
鹏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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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鹏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 ETF
基金主代码 159286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8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华国证港
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9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9 月 2 日
注:鹏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港股创新药 ETF 鹏华”。
鹏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5 年 9
月 2 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单位为 10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公告。
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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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2%的标准收取佣金,其
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定;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在新规则开始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
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
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
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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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
简称RTGS)模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
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1)申购的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提交的申购申请受理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
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机构在
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2)赎回的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并
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赎回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该款项
的清算交收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如遇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
金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或港股通交易结算清算规则变更、
交易所或登记机构有关申购赎回交易结算规则发生改变、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
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替代金额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如果因基金赎回数额较大、
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则赎回款项的清算交
收可延迟办理。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时,赎回替代金
额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或相关公告处理。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
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
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
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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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
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
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
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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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
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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